法催人員  金融業/資產管理/債權管理部 | Vicky Lu

年度工作目標
   黃色   債務人聯繫(65%)
橘色   案件控管(30%)
紅色   案件跟催(5%)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在處理借款人向銀行或資融公司借款後未依約還款所衍生的不良債務,當銀行或資融公司一再通知債務人還款未果後,便會將案件轉由法催人員進行後續的催討處理。法催人員是與債務人接觸的第一線人員,除了以電話連繫,有時也必須以發函、登門拜訪或查找等方式給予債務人繳款壓力,或是查得債務人隱匿財產的線索,以交由法務單位送強制執行再配合催收之雙管齊下追回欠款。法催人員原則人屬於業績創造人員,通常會視經驗有每月25,000~30,000元不等的底薪,剩餘的加薪空間必須視當月債務人繳款清償的金額按比例發放獎金。

職場

績效評核

案件控管(30%):由於說服債務人繳款也是需要時間的醞釀,法催人員須每日檢視手中案件,將新案、進行中、將繳款案件分類,對不同案件進行不同次數、不同內容的電話連繫。對於確定無實益的案件經與主管討論後,再確認是否退案或另行處理。衡量標準為案件受分派時間、案件聯繫進度。

債務人聯繫(65%):最主要工作,重點包含應發信函是否發出?應打電話是否能有效連絡債務人?與債務人連繫後是否有效使其於約定的期限內繳款?或是若債務人有清償意願但無法足額償還,是否能在債務人及客戶間討論出一個持續還款的方案?衡量標準為債務人聯繫方式掌握度、欠款案件清償成功率。

案件跟催(5%):對於交由法務人員撰狀執行案件,交由行政人員向銀行、資融公司調卷案件,或是債務人已繳款須由行政人員製表向客戶請款案件等,法催人員在送上開流程後須留意後續進度,以免因法務人員、行政人員的作業延宕導致自身或公司業績受影響。衡量標準為應執行案件待執行比率、調卷速度、案件按時請款確實度。

日常工時分佈
   黃色   債務人聯繫(85%)
橘色   案件控管(10%)
紅色   案件進度掌控(5%)

日常工作

檢視全部負責案件,進行分類、進度,並決定哪些呈主管討論後續處理方式(10%)

聯繫債務人(電話、發函、面訪等)(85%)

與法務人員、行政人員確認相關待辦事項進度(5%)

崗位關係

接受內部上層主管派發外部客戶即銀行或資融公司端委任之案件,通常無下屬,與平行之行政人員、法務人員配合作業。但進入債務清償方案協商階段,則須有客戶端對於清償方案的同意(例如:還款佔原始本金之比例、分期或一次清償)才能使清償方案成立。

任職要求

教育程度/經驗

  • 教育程度通常要求專科以上、不限科系,只要有正常與人溝通技巧,足以面對各式各樣欠款人的膽識、不怕被言語拒絕或威脅即可。
  • 工作內容主要是電話連絡,必要時才會有外出查訪、與債務人面對面的機會,無經驗者也可任職。

特別知識和技能

  • 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銀行及資融公司等單位處理不良債權催收的要求甚高(對話皆須錄音接受檢查,不得有恐嚇、詐欺等情事),法催人員雖然不需要特殊知識技能,卻需要相當程度的EQ,並需要臨場反應及思考邏輯,才能在與債務人對話時立即辨別出有用線索進行進一步說服或送強制執行。電腦方面技能不太要求,具備WORD、EXCEL等軟體使用能力佳。

職涯發展

薪資成長:若能在此行站穩腳步,通常可能有40,000元以上的月薪(催收能手一個月薪資上看100,000元也不無可能),但由於業績創造除了專長的進步還需要運氣,即使老手也有不定期業績下滑的可能。

其他專業發展:

  • 對案件控管得當、業績穩定,且具有一定查找債務人、與債務人溝通之技巧時,可擔任法催主管進一步管理部門運作,或有機會跳槽至銀行端發展。
  • 若培養出相當的斡旋能力,並有機緣接觸資產去化領域,則亦能成為獨當一面的法催案件經理人,進一步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向銀行或資融公司買受整批案件進行催收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