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 / []

職業心智圖
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教師
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_職業心智圖

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 (教育業|科技大學|餐旅事業管理系)  近年來由於民眾對於休閒活動意識的提升,為培育更專精之人才因而將觀光與休閒管理系及餐旅事業管理系之發展定位進行區分。觀光與休閒管理系成立之主要目的在於培育觀光領隊、導遊、旅行社之從業人員為主;餐旅事業管理系成立之主要目的為培育中西式餐廳與旅館事業之從業人員為主。

大學教師職級從下至上分別為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與教授。餐旅事業管理系依教師專長主要分為管理與食品兩大類。其中管理類教師主要負責傳授餐廳與旅館之營運、經營、顧客關係管理、以及為因應國際化社會之趨勢所需具備之語言專長、國際禮儀、餐旅服務管理等相關課程知識;食品類教師則主要負責傳授中西式餐廳之飲食文化、咖啡與茶類調製與鑑賞、酒類鑑賞、餐飲衛生安全、菜單設計與成本等相關課程知識。另外,有些學校會有餐飲廚藝系,與餐旅事業管理系之差別在於餐飲廚藝系著重在廚房工作,而餐旅事業管理系則著重在整間餐廳之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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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時比重
   藍色   教學指導(30%)
紅色   行政服務(30%)
橘色   學術研究(20%)
綠色   學生輔導(20%)

績效評核

教學指導(30%):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的主要教學目標以傳授管理與餐飲相關知識為主軸,指導學生依其興趣挑選的餐旅相關議題進行研究,並完成畢業專題。衡量標準為教師教學評量。

學術研究(20%):餐旅事業管理系乃是與業界實務較相關的科系,因此教師的研究工作多偏向於採行產學合作模式,與產業界共同合作執行研究計劃。衡量標準依各校訂定之研究項目標準來評定。

學生輔導(20%):擔任班級導師協助學校執行或傳達希望學生配合之事項,協助學生解決在學期間各項大小事、輔導學生職涯規劃等。衡量標準依各校訂定輔導項目標準來評定。

行政服務(30%):協助校內行政或教學單位之行政工作,或是擔任行政主管。為協助校際合作工作有時必須支援鄰近高職授課需求。招生期間則需協助學校至各高中職進行招生宣導或參加大學博覽會擺攤等。衡量標準依各校訂定之行政項目標準來評定。

工作內容

教學指導(30%):授課前,教師至少會需耗費2倍於課程時數以上的時間進行備課,授課後,亦需撥出時間來檢討各種回饋以及了解學生學習狀況等。

學術研究(20%):教師也必須針對個人專精領域進行專題研究、國際期刊論文發表、研討會論文發表、專書著作、教科書編撰等。研究成果會影響收入及升等。

學生輔導(20%):擔任導師時必須處理班上學生在學習乃至於生活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也必須輔導學生在生涯規劃或職涯發展的相關問題。

行政服務(30%):教師有時也必須支援學校行政工作、參加相關會議,有時甚至要兼任行政職務。

崗位關係

上層:大學編制從上到下分別為校、院、系。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編製於系所內,上一層為學院,再上一層則為學校各處室。教師工作除教學外,仍需執行各層級所分配之工作,包含校務發展、院務發展,系務發展等。除按照需求參與各級會議外亦須擔任組織委員,委員工作有部分是經由選舉產生,部分為指派。各級委員之主要工作則視該委員會之任務而定。

平行:教師之平行關係主要為系上、院內之所有教師。根據系務與院務委員會議之不同進行其各自之職責。主要包含課程規劃與制定(也就是學分表)、教學活動設計與規劃、教材討論與制定等。

下屬:大學教師有時需要兼任校內行政職務,包含各二級單位組長、一級單位主任等。在此種情況下,該單位轄下會有助理或工讀生,此為主要的下屬關係。另外,校內也提供各式獎助學金,教師可透過申請工讀小時數,配有工讀生以利協助教學工作的進行。

學生:大學教師除教學工作外,面對學生最重要的部分則為擔任班級導師。導師主要必須輔導、照顧、關懷班上學生所有大小事。

外部:依據各校規定與教師專長,部分教師會接觸校外產學合作案,因此會與民間企業或官方單位人員互動接洽。

任職要求

教育程度/經驗

  • 依據大學法,大學教師教育程度為碩士以上。講師要求碩士以上;助理教授要求博士以上;副教授與教授則根據個人研究成果進行升等。
  • 由於餐廳與旅館的工作都擁有必須高度與人接觸的實務工作性質,因此此類科系教師若具有業界實務經驗更佳。

特別知識和技能

  • 餐旅事業管理系教師除基本學識外,為培育餐旅專業人才,有時亦須具備諸如餐飲、文化、酒類、咖啡等知識與技能。

與職務相關的學校修課 ( 課程名稱 : 重要性5>4>3>2>1 )

  • 管理學(5). 顧客關係管理(4). 消費者行為(3). 行銷學(2). 會計學(1)

工時薪水

薪資:大學教師支薪一般依據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職級,再綜合評估年功序(年資)而有所不同。講師月薪約五萬元起、助理教授六萬起、副教授七萬起、教授八萬起。另外,大學教師得以個人身分或學校名義接洽各種專案,包含產官學合作、專書著作、學術論文發表、專題演講等,亦可增加個人收入。

工時:授課時數依規定,專任講師一般授課時數每週11小時、助理教授每週10小時、副教授每週9小時、教授每週8小時。各校會再依據教師是否兼任行政職務、進修與否等客觀條件予以增減。課程除了必須事先備課,再加上其他教師相關工作如學術研究、學生輔導、行政工作等,平均工時並不低於一般上班族。至於寒暑假上班日是否到校,則需依據各校規定。

升遷:大學教師升遷管道主要以升等為主。講師取得博士後得以升等為助理教授,助理教授以上則必須憑藉個人研究實力,提報教育部並進行校內外匿名資格審查通過後,方得升等為副教授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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